就业困难人员社区助老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1-06?15:42 | 浏览次数: | 字号:[大中小] |
临海市社区助老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浙人社发〔2015〕133号)和《台州市社区助老员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台民〔2020〕53号)文件精神,为落实《临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0〕80号)要求,加强助老员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切实提升居家和社区为老服务水平,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解决全市已建镇(街道)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力量不足的问题,帮助解决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近就地就业,促进公益性事业的发展。
二、实施办法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热爱基层工作、服从分配、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附件1)为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经我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4. 患有各种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助老服务工作
(二)分配原则:社区助老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由镇(街道)统一管理,原则上不跨社区聘用。各镇(街道)根据名额指标(附件2)开展招聘工作,招聘工作完成后填报《镇(街道)社区助老员公益性岗位名单》(附件3),并报送市民政局。
(三)岗位待遇:全日制公益性岗补贴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500元/月执行。
(四)主要职责
1. 承担采集本社区低保、失能、特困、失独、空巢、孤寡、留守等各类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并建立信息档案。
2. 协助做好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及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负责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工作。
3. 协助建立健全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服务制度、服务成效,促进规范化管理。
4. 提供应急联动,定期走访留守、孤寡、空巢、特困、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协助开展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
5. 积极协调动员各种力量帮助关爱老年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6. 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作孝亲老人的服务典范。
7. 协助做好本社区其他养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的养老服务工作开展。
8. 配合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各项工作。
三、人员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各镇(街道)通过各自政府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广泛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材料报送。
1. 个人申请。符合社区助老员公益性岗位招聘标准的人员携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属地镇(街道)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4)。
2. 申报和资格确认。各镇(街道)根据公益性岗位招聘要求拟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收集相应证明材料,填写《用人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申请表》(附件5)上报市民政局,再由市民政局汇总后统一送至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查其是否符合公益性岗位的安置条件。
(三)拟用公示。社区助老员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应在各镇(街道)政府网站或公告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困难人员类别、所在社区等情况,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确定聘用人员。
(四)聘用。各镇(街道)在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聘用人员签订《社区助老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协议书》(附件6),并将《聘用协议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等复印件材料进行备案。
(五)考核。各镇(街道)对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台账管理,完善考核机制,切实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管理。具体考核工作由所在镇(街道)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岗位补贴的依据。
(六)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出现解除聘用协议以及自然减员等情况时,各镇(街道)应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民政局,如确有需要,可按规定流程聘用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岗位补贴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各镇(街道)可按规定向市人社局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申报程序。
各镇(街道)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市人社局申请上季度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附件7)、《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表》(附件8)、《聘用协议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居民身份证等复印件。
(二)补贴拨付。市就业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公示7个工作日后按拨付流程办理。
(三)补贴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对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责任分工
1. 市民政局:做好社区公益助老员的培训辅导工作,不断提高助老服务水平与质量。
2. 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加强社区助老公益性岗位招用的指导和监督。
3. 镇(街道):根据“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对所聘用人员实行台账管理,完善考核机制,切实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考核管理。聘用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岗位补贴的依据。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范围说明
2.临海市社区助老员公益性岗位分配表
3.镇(街道)社区助老员公益性岗位名单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5.用人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6.社区助老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协议书
7.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花名册
8.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表
临民〔2020〕160号临海市社区助老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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