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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台州市玉环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19人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6-17 17:22:53 |  访问:79

为深入实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医疗卫生服务人才“网底”工程,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我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我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玉环户籍考生。

二、承办高校及招生(招聘)计划(附件)

三、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各专业**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段线,其中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要求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提供考生名单。

2、体检。市卫生健康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会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市范围公示3天。

3、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4、录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本科生每人4.6万元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将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回玉环市医疗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分配办法:根据在校主课程成绩和分配前专业测试成绩取总分,各专业的定向培养毕业生按总分高低依次选择就业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确定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人员聘用合同。服务期限至少为6年(不含规培期),同时要求前3年需取得执业资格(护理专业1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就业期,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医康复学、针灸推拿、医学影像学和麻醉学等专业定向培养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生若未能按期毕业,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的相关待遇,毕业后不回玉环市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退还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详见定向培养协议),并3年内不得报考本市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六、其他事项

1、填报志愿时间及具体选考科目: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

2、此次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与招聘并轨,就业分配同时直接纳入编制,如有政策变化,按新政策执行。

3、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未录取者不影响当年考生正常的招生与录取。

5、请填报定向培养志愿的考生和家长在招生录取前保持24小时联系人电话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系。建议填报志愿后,不要随意出市,以免影响招录手续的办理。

咨询电话:872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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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高校及招生(招聘)计划表

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1日

原标题:2024年玉环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uhuan.gov.cn/art/2024/6/11/art_1229319371_59081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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