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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区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7名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6-18 03:01:27 |  访问:2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经用人单位申请,决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海城区户籍,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认定为海城区就业困难人员,且失业登记、就业困难认定仍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员。

注册有企业法人或管理员或股东身份的人员不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备,重新进行认定。如想了解自己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是否有效,可持本人的身份证件到海城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查询。

从事公益性岗位期间不可以注册各类市场主体身份(含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代表、管理员和股东等)。由于隐瞒相关就业、失业情况的经核实不予聘用,已聘用人员经查实后予以辞退,已享受的岗位补贴和保险补贴全部退回。

二、招聘原则

公益性岗位招聘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地点及联系方式具体详见《2024年6月海城区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计划表》。

4.报名所需材料:

(1)《海城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式一份,到报名地点领取)。

(2)《就业创业证》、户口本、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1寸免冠近期彩照2张。

(4)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海城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审,核实《就业创业证》等证件记载的时间、内容等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三)面试

本次招聘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由各用人单位组织报名者参加面试。

(四)公示、聘用审批

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用人单位报送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流程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原则上根据面试排名次序依次递补。

(五)签订合同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并报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不胜任工作、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或本人意愿退出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照相关程序解除劳动关系。

三、有关补贴

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对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且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按规定享受现行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补贴至用人单位。相关补贴规定如下:

(一)岗位补贴:1.非营利性单位:按2100元/月/人的标准直接拨付给单位。2.营利性单位:按600元/月/人的标准拨付给单位。

(二)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负责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其中属单位部分应先交后补,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享受补贴年限。除对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就业补助资金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上级出台新的规定将按照新规定执行新标准。

四、温馨提示

本次招聘公告以及后续相关工作将分别在海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区人力资源市场公告栏公布,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的材料,由用人单位将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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